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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党员的通知
来源: | 作者:戴佳俊 | 发布时间: 2025-06-06 | 38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经支委会研究,决定于“七·一”前夕表彰一批**共产党员,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评选目的


充分发挥评选表彰的以点带面、典型引领作用,激励广大党员教职工以更强的责任感、更高的标准、更实的作风干好本职工作,凝聚力量、鼓足干劲共同把学校建设好、发展好。


二、评选条件


(一)政治觉悟强,理论水平高


评优对象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决拥护“两个确立”,自觉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坚决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自觉遵守党的章程,严格履行党员义务,对今年在全党开展的“深入贯彻党的八项精神学习教育活动”认识到位、学习到位、践行到位。


(二)工作作风实,模范作用好


评选对象应带头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工作中顾全大局、自控自律、刻苦耐劳,能够处处以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在群众中威信高、评价好。


(三)工作标准高,完成任务好


评优对象应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对待工作态度严谨、精益求精,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综合表现突出,工作成绩得到上级的肯定、群众的认可。


三、评选办法   


各党小组6月13日前组织召开党小组会,对本小组党员今年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在自评、互评基础上,充分讨论交流,每个党小组推荐3名评优对象。

    学校党支部6月20日前组织召开支委会,对各党小组推荐的评优对象进行研究讨论,确定**党员人选,并在全校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无异后报上级党组织,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学校党支部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