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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冀联医学中等专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2024修订)
来源: | 作者:戴佳俊 | 发布时间: 2025-06-05 | 59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科室:

  为加强我校中职国家助学金的管理,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等三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实施细则》的通知 冀教财〔2021〕6号及《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冀财教〔2024〕10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修改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下设学籍资助办公室,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校  长
副组长:主管资助工作副校长
成  员:主管教学工作副校长、主管学生工作副校长、主管安全工作副校长、主管财资工作总监以及学生科、教务科、学籍资助科、教师、学生代表各1名组成。


二、资助对象和申请条件


(一)资助对象


中职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我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范围


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范围按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后一、二、三年级在校生数的 15% 确定,同时应将符合《河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规定中的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全部纳入资助范围。
其中国家规定的680个连片山区农村学生含我省22个县的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我省22个县具体包括保定市的涞水县、阜平县、唐县、涞源县、望都县、易县、曲阳县、顺平县;张家口市的宣化区、张北县、康保县、沽源县、尚义县、蔚县、阳原县、怀安县、万全区;承德市的平泉市、承德县、隆化县、丰宁满族自治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三)助学金扩大覆盖范围


从2025年春季学期起,将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我省原国家燕山一太行山区连片特困地区22个县的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


(四)申请中职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三、评选


(一)评选比例


参与评选的学生,按在校生人数(扣除680个县农村的学生数)的 15% 比例进行评选。


(二)评选范围


除国家规定的680个连片山区农村学生含我省22个县的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外的,符合《河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规定中的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包括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或因病、因灾及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四、资助标准


从2025年春季学期起,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2000元提高到2300元。校本级资助标准为一档,每生每年2300元。


五、工作流程


(一)学生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在开学后 5 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交助困性资助申请,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参与评选的学生还需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递交学生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二)认定


对于学生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由班主任认真筛查、认定,经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后将认定结果上报学籍资助办公室。


(三)评审


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统一审核,组织开展国家助学金资助项目的评审工作,形成拟资助名单,评审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将评审结果记录存档备查。


(四)公示


学校将评审通过的拟资助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限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五)评审结果上报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形成本学期学校国家助学金情况报告,由学籍资助办公室上报上级主管机关并在全国资助中职子系统中对审核公示通过的受助学生名单进行上传和公示确认。


(六)办里资助银行卡


待上级机关审核通过本学期国家助学金名单后,由学校统一向中国工商银行报受资助学生信息并办理银行卡。办卡期间不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


(七)资金发放


由学校学籍资助办公室将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信息报河北省教育厅主管部门,由上级部门把国家助学金打入学生银行卡。每位学生每年发放标准以上级实际打款数额为准,按学期发放。


(八)资助材料的整理与归档


学校将学生申请表、户籍证明材料、受理结果、公示情况、发放及变动情况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全部留档备查。


六、附则


本细则由学校学籍资助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石家庄冀联医学中等专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试行)》同时废止。


石家庄冀联医学中等专业学校
2024 年12月31日